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
| 什么是代位继承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27:04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
|
|
|
一、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二、能作为被代位继承人的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无权成为被代位的继承人; 三、代位继承人为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亲属,拟制血亲也可代位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六条“被继承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四、《继承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或母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因此,他们无权要求与被代位人处于同一顺序的其他法定继承人平分遗产,即有两个或以上的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其父或母的一份,不能按人头参与平分继承遣产。 |
|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