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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财产、个人财产的判定标准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02:36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一)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入;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获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二)个人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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