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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婚姻登记机关不应予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29:28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旁系血亲。直系血亲和三代旁系血亲的婚姻,均属近亲婚配,其结果是使后代容易
具有相同的病态基因,使一些隐性遗传学疾病发病率增高,如先天性耷哑、先天性鱼鳞病、先天性高血压、
精神分裂症、先天性心脏病、无脑儿、脊柱裂、癫痫等,为提高全民素质,减少遗传性疾病的发病率,禁止
表兄表妹之间的近亲婚配是十分必要的。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主要是指严重遗传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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