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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无效婚姻,哪些属无效婚姻?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29:29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无效婚姻是指建立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违反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不履行法定的结婚登记程序而建立的婚姻关系,这种婚姻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婚姻。根据《婚姻法》第十条,下列婚姻关系是无效婚姻: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四、未到法定婚龄。
  
  违法建立无效婚姻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应无条件解除婚姻关系,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触犯刑法的,应负刑事责任。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的财产处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利益,所生子女,按婚生子女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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