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哪些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
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31:21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