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
| 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应如何理解?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31:21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
|
|
|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
|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