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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离婚,两岁以下的子女也可随父生活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32:03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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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明确指出: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父方要求子女随其共同生活的;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生活,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准许。 夫妻离婚后,不管子女判归父方还是母方直接监护和抚育,另一方仍有按期支付抚育费抚育子女的义务和行使监护子女的责任,同时享有定期探望子女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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