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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样办理第二胎生育申请?(上海)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32:58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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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双方向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向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 二、经单位批准后,到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理处填写申请表,乡(镇)人民政府在一周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 三、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在接到申请表起一个月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上海市生育第二个孩子批准书》。 符合生育第二个孩子条件的决定,在办理审批手续时,需缴纳申请办理手续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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