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离婚探视权引出新课题:一方如不履行判决怎么办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34:41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记者从北京西城区法院获悉,自修改后的《婚姻法》于今年4月8日开始实施后,离婚案件数量上升,仅5月20日至6月20日的1个月内,就办理离婚案件230多件。
  
  该法院5月18日审结了修改后的《婚姻法》实施后北京首例离婚探视权案。法官应女方当事人要求,在《离婚调解书》上特别写明一项条款:“自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每周六、日女方可将孩子接走,与其共同生活2日。”
  
  据法官介绍,许多离异双方发生的最大争执往往就是孩子的探视问题。如果抚养一方坚持不让另一方探视孩子,另一方便“无计可施”。修改后的《婚姻法》第一次规定了探视条款: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但是,条款虽然有了明确规定,如一方不履行,另一方申请执行时,法院如何强制执行又成为一个急需解决的课题。
  
  记者从该法院还了解到,随着离婚率的不断上升,再婚家庭也越来越多,而再婚后因各种原因导致婚姻再次解体的情况,已约占离婚总人数的20%以上。法庭审判人员说:“这一数字,应引起全社会高度重视。” 中国青年报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