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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妻子不愿生孩子 丈夫主张生育权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35:12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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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颁布后,对男性的生育权进行了确认和保护。李明在请教了律师之后,向法院起诉其妻吴某,要求法院依法保护自己的男性生育权,判决吴某答应生孩子。法院经审查认为,李明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并予立案受理,但同时法官告知李明,法院保护男性生育权的办法只能是对他不愿生孩子的妻子进行经济上的处罚,不可能直接判决吴某生孩子,还是以做吴某的思想工作为主。日前,经法院调解,被告答应原告愿意生孩子,李明撤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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