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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不愿生孩子 丈夫主张生育权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35:12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李明,家住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是一位老实的农民,8年前与在枣庄城里开理发店的吴某结婚。婚后由于经济条件较差,二人商定暂时不要孩子。这样夫妻二人一个在家里种地,搞养殖,一个在城里开理发店,每人每年的收入都在万元以上,小日子很快就有了起色。两年后,他们把3间平房拆除,盖了两层的楼房。楼房盖好后,李明就与妻子商量要孩子的事,吴某说:“等再挣几年钱,在城里买上房子,花钱办上城市户口,再生孩子也不迟。”李明听后,觉得也有道理,于是也就不再坚持。后来,他们终于在枣庄市里买了一套住房,二人也同时办理了城市户口。这时李明已过30岁,可李明想不到,吴某仍以怀孕生孩子会影响做生意挣钱为由,坚持不要孩子。李明为此经常和吴某发生争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颁布后,对男性的生育权进行了确认和保护。李明在请教了律师之后,向法院起诉其妻吴某,要求法院依法保护自己的男性生育权,判决吴某答应生孩子。法院经审查认为,李明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并予立案受理,但同时法官告知李明,法院保护男性生育权的办法只能是对他不愿生孩子的妻子进行经济上的处罚,不可能直接判决吴某生孩子,还是以做吴某的思想工作为主。日前,经法院调解,被告答应原告愿意生孩子,李明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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