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结婚期限与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03:28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实务中,有不少人咨询,到底经过多少年夫妻之间的个人财产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实在现在的立法中已经没有这样的法律规定,以下我将说明其来龙去脉:

  1993年11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001年4月28日 婚姻法修正,修正的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因而,根据法的效力层次理论,《婚姻法》修正之后,那个经过8年或者4年的规定不再适用。也就是在说,在2001年4月28日之后,按照法律,夫妻共同财产的形成不再有结婚后经过几年而转化为共同财务的法律规定。

  另外,只要是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便有财产分割问题,从来没有与结婚年限有关系。只是曾经,我强调曾经,共同财产的形成和界定与结婚年限有过联系。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