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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须准备哪些证件?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4 5:45:49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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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离婚协议书(内容包括离婚的意思表示,子女的抚养,财产及债务的处理); (5)结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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