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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推选的代表人用)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20 4:05:37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我等共同推选___________ 为我方参加诉讼的代表人,其诉讼行为,对全体推选人(或单位)发生效力。  特此证明。                                   推选人(或单位):                                   年 月 日  附:  代表人住址:  电话:  注:  1、本件供民事、行政案件的共同诉讼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参加诉讼时使用。  2、本件由全体推选人(单位)签名或盖章后递交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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