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什么叫过错方?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
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37:53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一方有上述第一至第三种行为称为过错方,对于过错方提出的离婚,法院仍应坚持以是否
感情破裂
为标准决定是否判决离婚。凡双方感情尚未破裂的,过错方愿意接受调解和好,无过错方及其子女对有过错一方持谅解和争取的态度,法院应该判不离。如双方感情确实无法挽回,过错方坚持不接受和好的调解,则不能勉强一方不愿维持的婚姻,否则,会违背两人的根奉利益。这时,要着重对无过错方进行自强、自重、自爱和自立的教育,防止意外或恶性事件的发生。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