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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如何处理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广律网旧版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6 2:21:46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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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政、档案 部门对婚姻登记档案的管理作出具体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还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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