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三种情况婚姻登记机关不办离婚登记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广律网旧版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6 2:35:40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7-12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提醒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三种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不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申请。

  按照即将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这三种情况分别是: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这位负责人解释说,如果男女双方均为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可以到驻在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依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结婚或离婚登记,而不必回到国内的婚姻登记机关登记。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