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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收养中国人子女的收养协议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6 3:51:56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甲方(收养人):某某某(姓名、住址)  乙方(送养人):某某某(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收养:某某某(被收养人姓名)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  (写明: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健康状况、现信住址)  第二条 收养人某某某是某某国(国名)某某单位的某某(职务),现年某某岁(已婚的,收养人为夫妻双方),住在某某国某市某区(县)某某街某某号。  第三条 收养人某某某的基本情况(写清楚收养人的健康、财产等收养法规定的条件)符合收养的条件。  第四条 送养人的其本情况(写明送养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为什么要送养的理由)  第五条 收养人某某某保证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尽扶养收养人之义务。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到某某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本收养协议自某某某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某某某(签字、盖章) 乙方:某某某(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hunyin8.com/shanghai/2006/1001/content_137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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