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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第××号 根据档案记载(或经调查或经向知情人×××和×××调查),兹证明×××(男或女,××××年×月×日出生,××××年×月×日死亡,生前住台湾省××市××街××号)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共有以下×人: 父亲:×××,××××年×月×日出生,××××年×月×日死亡。 母亲:×××,××××年×月×日出生,××××年×月×日死亡。 配偶:×××,××××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与被继承人×××结婚),现住××省××市××街××号(或于××××年×月×日死亡)。 长男:×××,××××年×月×日出生,现住××省××市××街××号。 次男:×××,××××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死亡,生前未婚亦无子女(或已婚,未生育子女)。 叁男:×××,××××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死亡,生前于××××年×月×日与×××结婚,并于××××年×月×日生有一子×××。 孙:×××,××××年×月×日出生,现住××省××市××街××号,为×××(指叁男)与×××之子。 ××省××市公证处 公证员 ××××年×月×日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hunyin8.com/shanghai/2006/0930/content_1104.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