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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第××号 根据档案记载(或经调查或经向知情人×××和×××调查),兹证明×××(男或女,××××年×月×日出生,××××年×月×日死亡,生前住台湾省××市××街××号)于××××年去台湾,去台湾前未结婚亦无子女,其直系亲属及旁系血亲共有以下×人: 父亲:×××,××××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死亡。 母亲:×××,××××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死亡。 哥哥:×××,××××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死亡。 弟弟:×××,××××年×月×日出生,现住××省××市××街××号。 妹妹:×××,××××年×月×日出生,现住××省××市××街××号。 ××省××市公证处 公证员 ××××年×月×日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hunyin8.com/shanghai/2006/0930/content_1106.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