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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感情确已破裂?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38:54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那么,如何认定感情破裂呢?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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