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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向“二奶”要赔偿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
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39:19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婚姻法规定,因一方有过错并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请求。那么“二奶”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无过错请求权只能由无过错方向自己的合法配偶提出,不得向婚姻关系以外的其他人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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