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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回应邓玉娇案:办案法院应"理性"
作者:李静睿  文章来源:新京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6/3 11:09:33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新京报6月3日报道  最高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昨日在回答记者提问时阐述了最高院对于邓玉娇案的立场。

目前“邓玉娇案”已侦结,并于5月31日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这意味着该案将很快进入司法程序。

孙军工称,对于这样社会各方面关注的案件,法院系统同样极为关注和重视。但是,这些关注的根本目的,是帮助其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越是媒体关注,办案法院越要保持理性”,要坚决公正处理,绝对不能以个人的意志和感情来代替法律,最后的判决将是“充分考虑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孙军工强调,《宪法》同时规定了法院依法接受监督和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法院和新闻媒体应当形成共识,即弘扬司法的权威。

近期,“杭州飙车案”、“湖南罗彩霞案”、“湖北邓玉娇案”等案件引发了网民的关注,已有学者指出,应当慎防网络舆论卷起“媒体审判”。

昨日,最高院还通报了两起新闻舆论监督事件的处理情况。

针对此前有媒体报道法院裁判文书存在质量不高等问题,最高院表示,近期将开展一次裁判文书质量专项检查活动。同时最高院已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法院建立裁判文书校核制度、评查制度和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针对央视曝光的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的一件执行案件,最高院称,该案的办案法官已被行政撤职,并报送人大建议调离审判岗位。该案执行庭庭长、分管副院长和院长均受到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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