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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看孩子离婚夫妇庭上激辩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离婚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5/1 21:48:52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因离婚后不让看儿子,黎女士将前夫刘先生告上法庭,要求探望儿子。

  今日上午,丰台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不仅离婚的夫妇,双方的家人也加入争孩子的行列。

  上午10时,黎女士和姐姐来到法庭,而刘先生的父亲也来到法庭给儿子“助阵”。

  黎女士起诉称,2006年10月份,她和丈夫刘先生经法院判决离婚。离婚后,黎女士很长时间没有看孩子。

  今年7月份5岁儿子过生日时,黎女士从广州坐车来看儿子。但刘先生的父亲不让黎女士看孩子,并称孩子被送到农村去了,最终黎女士没看到孩子。黎女士认为,自己作为孩子的母亲有探望孩子的权利,所以黎女士将刘先生告上法院。

  黎女士要求探望儿子,并请求法院明确其每年具体探望孩子的时间,希望在寒暑假时有10到15天的探望时间,并在该时间段把孩子接走。

  刘先生说,离婚后,黎女士不仅没有看过孩子,还曾经说过要把孩子卖了。有一次孩子的奶奶带着孩子出去遛弯,黎女士雇了3个人要把孩子抢走,儿子的哭声引来很多人,孩子才没有被抢走。孩子从来不知道自己还有母亲,现在年龄太小,不利于成长,因此坚决不同意黎女士探望,更别说要将孩子接走。

  亲友团

  双方亲属到庭“助阵”

  庭审刚一结束,孩子的爷爷立刻走到法官面前,替儿子作证说,“孩子是我抱大的,哪个母亲生下来不要孩子一走就是2年,而且她居无定所,如果把孩子抱走了,我们上哪去找去。”

  “明明是你们不对,哪有不让母亲看自己孩子的,我们相信法律。”黎女士的姐姐也上前力挺自己的妹妹,双方你一句我一句争辩起来,被法官制止住。

  该案将择日宣判。

  “孩子是你一个人的吗,为什么不让看,我是他妈妈。”黎女士说。

  “判决离婚后几天我去看过孩子,但没有看成,他们家不让看。”听完前夫的指责,黎女士辩解道。

  “不是不让她看孩子,孩子生下来后她就跟我分居,离婚后也一直没来看孩子,就连抚养费也一分没给,这样的人我放心让她看孩子吗?”黎女士刚一说完,刘先生就立刻反驳。

  “不对,她从来没有看过孩子,就是回来过一次,但也是来拿东西,不是去看孩子。孩子根本不知道有母亲。”刘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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