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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不给前夫看病 离婚后不给孩子抚养费被拘留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离婚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5/1 21:55:03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前妻索要探望权,前夫索要抚养费。他们是同一公司的职工,相识不久便产生了恋爱的火花,并结婚生子过着幸福的生活。然而,这对曾经恩爱的夫妻却因家庭琐事感情破裂。 离婚后,双方又因孩子的抚养、探望问题冲突再起。昨日上午,由于前妻一直不愿意履行生效判决的抚养费,官渡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对这位涉案的女子进行了司法拘留。

  患病不给钱

  夫告妻要求离婚

  杨某和林某同属昆船集团的职工,1996年双方经人介绍后,1997年结婚并于次年生有一女。林某的前夫杨某称,刚结婚的那几年两人的关系一直都很好,从2003年以后,两人经常因家庭琐事争吵,严重影响了夫妻感情。尤其是2004年8月的时候,他身患急性肠炎,需要住院治疗,他问林某要钱看病,林某不但不拿救命钱,反而将家中的存折拿走。实在没有办法,他只好到处借钱看病。除了他生病林某不管外,最为严重的是,女儿在生病时,身为母亲的林某也不管,在多次劝说无果之下,他们才上诉至法院申请离婚。

  林某则称,她患有神经衰弱,自顾不暇,一直以来,各自拿着自己的工资本,不存在她不给钱的说法。

  2005年经官渡区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同意双方离婚,婚生子由杨某抚养,被告林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支付抚养费150元至孩子独立生活为止。

  探视孩子遭打

  双方各有说法

  判决生效后,林某支付了从2005年8月至11月的抚养费后,就不再支付抚养费。为此,杨某向官渡区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从现在起孩子的生活费我按时交到法院,但要给我探望孩子的权利,而且一月为一至二次,还要保证我的人身安全。”今年6月4日林某向官渡区法院提出申请。林某介绍,她一直都在给孩子抚养费,但2005年11月27日,经杨某同意,她去看孩子,但在看孩子时却被杨某的家人殴打,而且最先动手的还是杨某。林某不给抚养费的原因有两个方面,首先是杨某不给她探望孩子的机会;其次是她每月的工资才几百元,购买商品房还从亲戚那里借了4万元钱,现在生活费都是靠她的父母给,自己确实没钱。林某称,自己要到2010年后才有履行能力。杨某抚养了三年,大不了她也把孩子接来自己养三年。“不是我不给她看孩子,孩子一看见她就躲,而且女儿还说林某经常打她。”杨某辩解,2005年11月27日的冲突,就是林某将孩子带下楼,孩子不愿意跟林某走,林某非要强行带走女儿。当时,他母亲赶来,林某还先打他母亲……

   昨日,官渡区法院依法对林某的住所进行了搜查,查出现金700元。由于林某一直不愿履行生效判决,法院对林某进行了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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