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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短信调解 促成协议离婚
作者:解金钊  文章来源:天津视窗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5/19 22:10:16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本是一起法律关系和事实都十分清楚的离婚案件,却因为女方远在广西而使审理受阻。主办法官克服重重困难,用手机短信与女方交流沟通,最终成功调解了这起离婚纠纷。

  1991年,蓟县男子陈某经人介绍与广西女子韦某登记结婚,两人均系丧偶后再婚,婚后十余年没有生育儿女。2005年7月,韦某返回广西后再未回津。

  不久前,陈某来到蓟县人民法院,表示经与韦某协商沟通,认为二人感情已经破裂,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主办该案的法官认为,审理此案件困难重重,韦某远在广西,不仅来往十分不便,语言交流也有很大困难。凭借多年办案经验,法官向陈某要来韦某的手机号,和她互发短信。经过三天的沟通,法官了解到韦某的真实意愿,她表示同意与陈某达成离婚协议。

  法官又将事先写好的调解协议书邮寄给韦某,她在上面签字后,双方正式解除了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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