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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都判离婚了,为啥还不能登记再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信息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5/29 23:06:49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去年我与前妻经法院判决离了婚。最近,我与现女友决定办理结婚登记。但婚姻登记处却以无法证明离婚判决是否发生法律效力为由,拒绝为我们办理登记。请问,婚姻登记机关的说法正确吗?张先生

  律师解答: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婚姻登记处这样做并没有错。

  由于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一审判决后,当事人可向上一级法院上诉,二审法院有可能依法改变一审判决。同时,即使当事人不上诉,一审判决也要在上诉期满后才会生效。由于婚姻登记机关无法判断你所持的一审离婚判决是否已经生效,为了防止重婚只能采取谨慎态度。所以,如果你仅凭一审离婚判决到婚姻登记处要求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是不能办理的。但如果你的一审离婚判决确已经生效,是可以办理再婚登记的,但办理时还需要法院的证明书。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离婚判决生效后应予出具证明书的通知》中的规定,当事人未上诉的一审离婚判决,在上诉期届满生效后,原审法院应向当事人出具判决生效证明书并加盖院印,以此确认该判决业已生效。

  也就是说,如果一审法院对你与前妻作出的离婚判决确已生效,但你与现女友在办理再婚登记时,你还要持有该院的判决生效证明书,婚姻登记机关才能为你们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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