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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会判给谁?
作者:李雅  文章来源:瑞安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7/3 8:24:56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市民王女士:我的孩子现在才一岁半,基本都是我在照顾他,请问这样的情况下,我和丈夫离婚,孩子会判给谁?

  浙江瑞越律师事务所肖成飞律师解答:《婚姻法》第36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9条、第30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根据以上规定,离婚后,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除非有以上3种情形或者其他很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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