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
夫妻离婚争房 法庭竞拍“分家” | |
作者:万勤 文章来源:武汉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8/5 23:47:43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
|
男方胜出后很大度:接受16万元补偿让出房子 本报讯(记者万勤 实习生王雪娇)青山一对夫妻打离婚官司,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无法达成一致,法官采取了当庭竞价的方式让双方“分家”成功。不过,这场官司最后却以温情的方式结束,男方胜出后,在法官劝说下把房子“低价”转让给了女方。 41岁的申先生与39岁的赵女士结婚已有18年了。但是,申先生几年前外出打工,导致双方分居两地感情变淡。今年5月初,赵女士向青山区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取得女儿的抚养权以及夫妻双方共有的一套70平方米的房屋。 庭审时,双方同意离婚,对子女抚养也达成一致,但是对房产分割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官依法提出两条解决方法,两人要么申请对房屋评估后分割,要么对该房产进行“竞价拍卖”。由于房屋评估费用不菲,两人不愿意申请,都同意竞拍房子。赵女士表示自己如果获得房子,一次性补偿男方16万元(相当于给房子开价32万元)。申先生则说愿意一次性补偿女方20万元。这样一来,申先生就在竞拍中胜出。 事情到此已经公平解决了,但是法官又想到赵女士虽然会拿到20万元补偿,但是却没了房子。因此,法官给申先生做工作,申先生作出了让步,放弃房子,接受赵女士16万元的补偿。 7月30日,青山区法院判决:两人的共同房产归张女士所有,张女士一次性向申先生支付经济补偿款16万元。 昨天,申先生的代理律师、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的张付坚律师告诉记者,最高法院有关于离婚双方竞价分割房产的司法解释,不过现实生活中,以这种形式分割房产的案子并不多见。 作者:万勤 王雪娇 |
|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