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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岁女儿跟女方生活还是男方生活?
作者:沙阳  文章来源:离婚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1/19 12:56:10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网友询问:我要跟丈夫离婚,女儿5岁,我们都想带女儿,经济收入也差不多,丈夫跟他父母一起住,有固定住所,而我没有固定住所。但他没有很多时间照顾孩子,孩子的学习他基本顾不上,我担心会误了孩子的前途,而且,孩子从出生开始就由我照顾所有生活的,除了在他家住,女儿的所有的生活费用都是我一个人承担的。现在离婚,娘家的人及很多朋友都认为我不要带女儿,因为这样一个女人带着女儿会过得好苦的,所以我想咨询一下,社会上女孩由男方抚养的多还是女方抚养的案例多?

本网沙阳律师答复:案件都会不同。法院判决抚养权的原则是“有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建议你综合两人情况,考虑确定小孩的抚养权。最重要的是考虑小孩的成长需要,而不是你或他的个人要求。我们是国内首个离婚网的创办人,更专业的法律意见,更丰富的司法实践,有需要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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