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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法院首设家事审判庭专断家事案件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宝安法院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4/16 17:06:23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清官难断家务事。因其特殊的人身属性,业界将涉及离婚、继承、家暴等民事诉讼案件统称为“家事案件”,近年来,家事案件持续“升温”态势十分明显。

2013年,宝安法院在全市设立首家家事审判庭,改革了家事审判方式,至今该院受理家事案件3470件,结案3126件,结案率达到90.08%,其中撤诉615件,调解1695件,调撤率达到66.57%,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和认同度,突破了家事难断的历史。

今年,宝安法院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机制被列为宝安区的重点改革项目,将建立起以家事审判庭为平台和依托,构建人身保护、心理疏导、人民调解和社会救助等综合协调解决机制制度框架,以及建立起司法服务、行政服务与公益服务相结合的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机制。

建立独特的家事案件审理程序

自家事审判方式改革以来,宝安法院已经处理了一批典型案件,如张某(女)与林某婚姻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禁止林某对张某施暴,禁止在张某任职学校及住所附近200米内活动。何某(女)与黄某离婚一案中,要求黄某填报《家事案件财产申报表》,迫使黄某主动与何某和解,签署离婚协议。

从以上两个案例也可以看出家事案件审理具有的独特性,为此,宝安法院制定符合家事案件特点的举证、质证规则,强化法院调查取证职责,形成“劝、批、谈、教”的调解新模式,建立委托调解、协助调解制度,确定当事人亲自到庭、不公开审理、冷静期以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一并处理的制度。

针对家事纠纷案件的特点和审判规律,宝安法院先后配套制定了《关于受理及流转家事案件的相关规定》、《家事案件审理规程》、《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实施细则》等规定,并与区妇联、团委、司法局、民政局等分别会签了《关于建立家事纠纷联动机制的合作备忘录》,与公安分局会签了《关于执行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办法》等规范性意见,从制度上保障了家事纠纷审理的特殊程序要求。

设立家事审判庭是一项创举

2012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出炉,并未采纳部分学者的呼吁增设专门的家事审判程序,为区别对待此类案件,许多基层法院都通过设立“合议庭”等形式来审理,但与宝安法院的家事审判庭不同,“合议庭”并不是一个常设机构。

宝安法院设立的“家事审判庭”类似现在普遍存在的“少年法庭”,但少年庭设立的依据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家事审判庭目前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婚姻家庭法方向专业律师杨晓林表示,为适应案件审理的需要,法庭甚至法院的专门化都是大势所趋,“家事案件一直被认为都是鸡毛蒜皮的小事,一直没有从民事诉讼法中独立出来,但在律师行业已经十分专门化。比如,2013年我国台湾还通过了《家事事件法》。”

事实上,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不仅为家事纠纷设置了单独的程序制度,而且还设计了以家事法院、家事法庭为主要形式的家事审判机构,以实现该类纠纷解决机制的特殊价值与功能。”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爱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宝安区设立家事审判机构和程序是一项创举,专门化的审理将有助于家事纠纷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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