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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是军人,应到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
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47:37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规定精神,此情况分为:如果配偶是军人(非文职),自已不是军人,应到原告住所地人 民法院起诉;如果配偶是文职军人,应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双方都是军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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