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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法律对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有何规定?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58:56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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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第二十二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对于年老……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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