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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婚姻条例不适用军人 军人婚姻登记执行原规定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3:01:02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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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张明亮介绍,军人的婚姻登记办法是否修改还要由民政部与军队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目前仍要按照原来的规定办理。据了解,军人只持有军官证,而没有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此在办理登记的时候,需要军队出具婚姻状况证明。10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如结婚双方一方是军人、一方是地方人员,地方人员的一方就不需要由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但军人一方仍然要按原来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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