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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调解无效应予离婚的情况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09:05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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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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