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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解无效应予离婚的情况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09:05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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