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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军婚中“重大过错”的理解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15:15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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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重大过错,婚姻法并没有列举,可以理解为军人重婚或者与他人婚外同居,还有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这都应该算重大过错。如果军人有这些情形之一的,他(她)的配偶提出离婚,就不需要征得军人的同意。这就进一步贯彻了离婚自由的原则。但原则上还是应该对军人实施特殊保护,只是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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