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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夫妻对子女的探望权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16:00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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