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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夫妻对子女的探望权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
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16:00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离婚后,不直接
抚养
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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