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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过错赔偿制度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
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16:04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
家庭暴力
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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