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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的权利义务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16:09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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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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