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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程序规定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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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编号:BJXSBMZ001-2002(北京行审B类民政001号-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五十一号) 2.国务院《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国发[1983]128号) 审批收费依据: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统一涉及境内外双重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523号),收婚姻证书费9元。 审批总时限:15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与初审 条件: 申办人需提交以下申办材料: 1.书面申请(依据国务院《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第五条) 2.婚姻状况证明(依据国务院《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第三条) 3.婚前医学健康检查证明(依据国务院《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第三条) 4.有效身份证件(依据国务院《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第三条) 5.照片(依据国务院《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第五条) 初审标准: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男女双方均无配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条) 3.双方完全自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条) 4.男不早于22周岁,女不早于20周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条) 5.不具有下列禁止结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6.中国公民非下列人员(依据国务院《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第四条): (1)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它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 (2)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 工作标准: 1.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2.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定 标准:同初审标准 时限:15个工作日 详情请登陆北京民政信息网 http://www.bjmzj.gov.cn/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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