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版 ·联系站长·网站地图·设为首页·申请VIP会员·离婚案件委托
广州离婚网   涉外离婚网
您现在的位置: 离婚网 >> 便民生活 >> 遗产继承 >> 文章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有效遗嘱要具备哪些条件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有效遗嘱是指符合《继承法》及《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的遗嘱,凡违反《继承法》第十九条、二十二条及《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的遗嘱无效,部分违反,部分无效。

    公民立遗嘱是依法处分个人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所以,有效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实质要件:

    一、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

    《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具备真实表达自己意思的能力,也不具备与其相关的民事活动的责任能力,他们所立遗嘱,超越了法律规定的范围,法律规定其从事的民事活动无效,是为了保护他们的利益不受侵害。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也充分说明了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的能力。

    二、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继承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遗嘱人在遗嘱中确立的内容是处分自己生前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立遗嘱人如果在胁迫等外在因素的压迫下所立遗嘱,或遗嘱被人篡改、伪造,均是他人的意思,他人无权处分财产所有人的遗产,只有遗产所有人才能处分自己合法所有的遗产,因此,遗嘱一定要表示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这也是体现对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的保护。

    三、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其他财产无效。

    《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界定了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公民个人财产,凡是违反这一条规定的遗嘱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无效”,充分说明遗嘱人在遗嘱中处分遗产只限于个人财产,凡超越这个界限的无效。

    四、遗嘱中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中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这部分人缺乏劳动能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或者有生活来源,但不足以维护基本生活,剥夺其继承权,无异于造成其生存危机,因此剥夺这种人继承权的遗嘱无效。

    五、遗嘱中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还未出生,被继承人死亡,在分割遗产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这是因为被继承人死亡,承担抚育子女的责任、义务也随之消失,但胎儿是需要抚育的,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其成长需要,减轻生存压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五条“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当从继承继承遗产中扣回”,也就是说,扣回胎儿应继承的份额后,其他继承继承的遗产才有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站资讯无法保证时效性与全面性,不构成任何法律处理意见
有问题请联系本站律师,E-mail:sofar8#163.com
或直接到本站爱情、婚姻、家庭论坛发贴咨询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实用查询 IP地址 手机号码 天气预报 邮编电话 航班 列车时刻 在线翻译 地图 万年历 体彩 福彩 股票 更多...
常用软件 WinRAR RealPlayer 腾讯QQ 迅雷 Media Player 千千静听 百度搜霸 王码五笔 PPLive 傲游 更多...
地方民政 北京 上海 海南 重庆 江苏 浙江 广西 广东 山东 湖南 四川 河北 河南 湖北 福建 香港 更多...

合作伙伴 >>>>>>本站PR=5,日IP>4000,请求首页链接的要求PR不低于5,日IP不低于5000

新娘大世界网39健康网上海离婚网楚盛律师网涉外离婚网广州离婚网爱人网丽人秀十月怀胎
广州信息网婚姻论坛深圳律师网好女人时尚网找法网广东律师网离婚网美好社区凤 网
广捷居法律网中法网学校中国法律网中国站长维权法律网广西律师在线网址百分百瘦身男女无性婚姻网
| 关于本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站长邮箱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版权声明 |
Copyright (c)2006-2008 www.lihun.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中文版式 离婚网 保留相关权利 未经许可请勿任意复制使用
请使用1024*768分辨率以达到浏览离婚网的最佳视觉效果
粤ICP备050061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