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妻子生下他人子 离婚后男子要回抚养费
作者:刘丰 吴刚 文章来源:湖北新闻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7-13
昨日,法院一审判决,前妻邓某返还抚养费5万余元,赔偿前夫刘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 万元。
据武汉晚报报道,今年30岁的邓某在武汉某外资企业劳资部任主管,2002年初,她与自己大学同学刘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2003年底,邓某生下了一个男孩。有了孩子以后,因为工作原因和孩子的教育等生活琐事,两人开始经常发生争吵。随后两人离婚。离婚后,邓某抚养儿子,刘某每月支付400元的生活费,并约定,儿子医疗、教育等费用另平均分摊。
随着孩子一天天长大,刘某越来越怀疑这个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于是,他委托相关机构进行亲子鉴定。鉴定结论表明,刘某与儿子根本没有血缘关系。
邓某不得不道出了事情的真相:原来,在新婚不久,邓某便与单位一暗恋她多年的同事发生了一夜情。
刘某一怒之下将前妻告上法庭,要求邓某返还近几年来的抚养费用并赔偿精神损失。(记者刘丰 通讯员吴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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