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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遭起诉离婚被判退还50万元陪嫁豪车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重庆商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6    

  肖明和晓芳(化名)举行订婚仪式后,晓芳便来到男友家与“准老公”同居。晓芳的父母为此添置了奥迪车等价值50万元的嫁妆送到男方家。后来双方因为性格不合要分手。男方不还嫁妆,晓芳就将肖明告上法院。前日,沙区法院认为两人是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财产应归各自所有,一审判男方立即归还。

  女方父母送来一辆奥迪

  据了解,肖明和晓芳在读大学时便开始恋爱。今年5月份,双方父母在沙坪坝某大酒店设宴为两人举行了订婚仪式,并约定在今年圣诞节那天去领结婚证。随后,晓芳便搬到肖明家。晓芳的父母为爱女买了一辆奥迪A42.0T轿车、50寸液晶电视、豪华家庭影院等物品送到肖明家,“嫁妆”总价超过50万元。

  男方夜不归女方要分手

  2个月后,晓芳怀孕了,在怀孕期间,晓芳发现准丈夫对自己开始冷淡,经常夜不归宿,和一群哥们开车四处酗酒。由于怀孕后晓芳仍在上班,而且孕期的反应比较大,准丈夫的作息方式让晓芳觉得完全是一种折磨。

  在多次苦劝无效的情况下,10月份,晓芳独自一人到医院做了人工流产手术,随后向肖明提出分手,双方终止了同居 onclick="activateYQinl(this);return false;" href="http://www.iask.com/n?k=%CD%AC%BE%D3" target=_blank>同居关系。随后,晓芳的父母找到肖明要求归还50万元“嫁妆”时遭到拒绝。

  法院判男方归还“嫁妆”

  于是,晓芳将男方起诉到沙区法院,要求男方返还“陪嫁”物品。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认为,双方同居生活期间,女方父母以嫁妆的形式赠与家具、电器的行为,不能认定为原被告双方共同受赠。因为双方只是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不能以合法婚姻关系来确认一方父母的赠与行为是赠与给男女双方的事实,同居期间各自的财产收入应归各自所有,只能认定上述“陪嫁”物品是女方的个人财产。现双方终止同居关系,男方拒不返还财物,是侵犯了原告的财产所有权,故法院一审判令由男方立即返还女方包括奥迪车在内的所有“陪嫁”物品。记者 陈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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