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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 各还各的债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楚天金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6    

  按理说,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应由夫妻两人共同偿还。可有一对夫妻离婚时,法院却判决各人所欠借款均由各自偿还。这是为什么呢?

  事情得从头说起。1995年底,阿华和阿红(均为化名)登记结婚,两年后生下一子。婚后,两人和阿华的姐姐合伙经营一家手机店。后来,阿华和阿红经常因家庭琐事争吵。2005年11月,阿红愤而离家回娘家居住。经多方调解,两人的关系仍未改善。

  去年底,两人分居达两年之久时,阿红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阿华离婚,并要求家庭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各自债务由各自偿还,孩子由阿华抚养

  该案审理期间,阿红向法院出示多张借条,以证明阿华四处借债,其中部分债务由阿红借款偿还。阿华则表示同意离婚,但不同意抚养小孩,债务应由双方共同偿还。同时,他也向法庭出示了多张借条,以证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他为了维护手机店经营四处借债,故债务应由夫妻共同偿还。庭审中,夫妻俩互不认账,均称对方的借条与己无关,且对借条的真实性提出异议。

  法院审理认为,两人虽系自主婚姻,但婚后经常为家庭琐事争吵,现分居达两年,应准予离婚;根据实际情况,孩子应由阿华抚养;对于两人所称的各自所欠其他债务,因双方均不承认对方所有借款,且双方均不能举证证明对方将借款用于家庭生活的事实,故双方各自所欠款均由各自偿还。

  记者昨悉,硚口区法院已做出判决:阿华与阿红离婚;孩子由阿华抚养,阿红每月负担孩子生活费300元,至其能独立生活时止;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记者张文龙 通讯员刘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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