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版 ·联系站长·网站地图·设为首页·申请VIP会员·离婚案件委托
广州离婚网 上海离婚网 福州离婚网 涉外离婚网

您现在的位置: 离婚网 >> 案件 >> 经典判例 >> 文章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养子先天患病台商进退两难

作者:欧雅琴等    文章来源:南方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20    

  经中院调解女方获抚养

  (记者/欧雅琴见习记者/马喜生通讯员/王创辉魏术)日前,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宗涉台离婚案,养子的先天疾病和收养问题使男方当事人的台商林某进退两难,最终在法院调解下,其同意女方抚养养子小胜。

  离婚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是大陆居民雷某与台湾居民林某。2000年初,来莞打工的雷某在某台资玻璃厂结识了老板林某。3年后,两人登记结婚。谁知好景不长,一年后随着抱养小孩小胜的到来,雷某与林某的感情出现裂缝。2006年,雷某提出离婚,但林某却一直不肯在协议书上签字,为此雷某只好将事情“摆”上法庭。

  2004年11月,双方通过朋友关系抱养小胜,但没有办理收养手续。由于林某怀疑小胜是雷某与他人生育的小孩,使得该离婚案件更加复杂。一审法院对小胜进行了亲子鉴定。经鉴定,小胜与雷某并无血缘关系。但让人吃惊的是,小胜居然患有先天性梅毒,每月都需要不菲的治疗费用。

  林某之所以不愿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主要是对小胜的抚养问题存在争议,双方都要求直接抚养小胜,且互不相让。但是,随着小胜在亲子鉴定时被确诊患有先天性疾病,治疗和收养就成了林某进退两难的难题:林某是台湾居民,如果小胜由男方直接抚养、跟男方回台湾,因没有收养手续,可能无法出境;若小胜由女方直接抚养,但女方经济状况欠佳,一人难以独立抚养患病的小胜。

  最终,二审调解期间林某表示为便于儿子小胜今后的生活、治疗及尊重儿子的选择意愿,同意由雷某抚养小胜,并同意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站资讯无法保证时效性与全面性,不构成任何法律处理意见
有问题请联系本站律师,E-mail:sofar8#163.com
或直接到本站爱情、婚姻、家庭论坛发贴咨询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相关内容文章
    丈夫为争孩子抚养权宣称妻子是按摩小姐
    女儿判给父亲却随母亲生活展开夺女大战
    离婚协议已公证 男方反悔要变抚养权
    在台大陆配偶离婚率高 子女承受父母离异痛苦
    2-10岁的小孩抚养权争夺要点
    相关咨询新贴

    点击咨询你的婚姻问题

    离婚网律师联盟


    广州李修蛟律师

    上海谭  芳律师

    福州郭东舰律师
    本版热门
    普通文章要离婚 心理专家九点忠告11-061333
    普通文章丈夫捉奸在床 怒起诉离婚10-30431
    普通文章签离婚协议 注意五点免后悔10-301405
    普通文章女儿判给父亲却随母亲生活展开夺女大战10-27305
    普通文章丈夫“出轨”妻子报警获证据10-24325
    普通文章黄维仁:活在爱中的秘诀(三)10-18456
    普通文章残存的心理情结是婚姻的暗流10-18351
    普通文章相爱容易相处难—为“80后”新婚夫妇心理支招10-07371
    普通文章感情破裂必经4个心理阶段10-021757
    普通文章关于子女抚养费支付制度的探讨10-021289
    本版推荐
    推荐文章丈夫炒股欠债 离婚夫妻共还11-28110
    推荐文章夫妻离婚分房产不用缴税11-2832
    推荐文章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11-28142
    推荐文章哈尔滨供暖季:“离婚”为何高发?11-2829
    推荐文章浅析探望权的执行难问题11-2825
    推荐文章本站谭律师参加CCTV《法律讲堂》节目录制10-2778
    推荐文章广州李修蛟律师08-0920789
    推荐文章上海谭  芳律师08-0822273
    推荐文章福州郭东舰律师08-0830
    推荐文章深圳吴 芳律师08-08685
    社区新图
    社区新贴
    留学常识
    移民常识
    常用法律工具
    | 关于本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站长邮箱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
    Copyright (c)2006-2008 www.lihun.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中文版式 离婚网 保留相关权利 未经许可请勿任意复制使用
    请使用1024*768分辨率以达到浏览离婚网的最佳视觉效果
    粤ICP备050061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