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婚前隐瞒精神病史,婚后住院治疗未能治愈,期间因精神分裂多次殴打丈夫,忍无可忍的丈夫向法院起诉离婚。近日,新北法院作出判决:双方的婚姻属于我国婚姻法关于禁止结婚的情形之一,属无效婚姻,应予解除。
6年前,陈某经人介绍认识了面容姣好的汤某,两人于2003年领取了结婚证并按农村风俗举行了婚礼。结婚后,汤某一改往日温柔可人的形象,经常莫名发火、砸东西,甚至殴打陈某。这时,陈某才知道,汤某患有精神病,婚前曾两次住院治疗,期间一直靠药物维持正常。婚后,汤某瞒着陈某两次到医院治疗,但一直未能治愈,且病情有加重的迹象。由于双方无法正常交流和生活,陈某来到法院,请求法官解除他们的婚姻。
新北法院受理后认为,汤某婚前患有精神分裂症,应属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至今尚未能治愈。最终,法院作出判决:陈某与汤某的婚姻无效,陈某支付汤某经济帮助款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