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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杨 杨旭 文章来源:千龙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0-24 
李先生与张女士是北京市顺义区李遂镇居民,二人原是一对夫妻,但因两人感情不合,加之张女士感情出轨,故李先生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索赔精神损失费。近日,顺义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并判令张女士给付李先生精神抚慰金三千元。
1996年3月,李先生与张女士登记结婚。后来,夫妻二人感情渐渐不合,同时张女士还在尚未离婚的情况下与他人发生了不正当男女关系。李先生还透露,在发现妻子出轨行为后,一名男子还曾持刀进入自己家中,给自己的正常生活造成了影响。据此,他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离婚,并要求张女士赔偿自己精神损失费5千元。
顺义法院审理后判决宣布准许两人离婚,并判令张女士给付李先生精神损失费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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