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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约定离婚独还债 债主起诉法院判定双方赔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北京法院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3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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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离婚时私下约定夫妻债务由女方孙红独还,男方王强拒绝对债主赵龙承担债务,无奈债主将两人一起告上法庭。近日,顺义法院受理了此案并作出判决,要求王强与孙红共同清偿债务。 2007年5月,王强与孙红因感情不和,准备协商离婚,并私下约定: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女方孙红所有,夫妻共同债务也由女方孙红负责清偿。同年6月,王强与孙红经法院调解离婚。而早在2006年2月,王强与孙红因做小生意,由王强向同村人赵龙赊购7000元货物,一直未还。在得知王强与孙红离婚,且所有财产均给孙红所有后,赵龙找到王强要求其偿还7000元货款,但王强以离婚时约定由孙红债务为由,拒绝还款。无奈下,赵龙将王强与孙红二人共同诉至法庭。 分析: 王强与孙红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赊购赵龙价值7000元的货物为夫妻共同债务。王强与孙红在离婚时虽有共同债务由女方孙红负责清偿的约定,但在债权人赵龙要求王强、孙红二人偿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时,“离婚后一人还债”的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的诉讼主张,于是判定7000元债务由王强与孙红共同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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