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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谷少传 文章来源:深圳特区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19 
核心提示
最近,一封求援信发到记者的信箱,一个叫刘波(化名)的15岁男孩表达了他的困惑,即将离婚的父母,为离婚后孩子的姓氏问题发生严重分歧,甚至要对簿公堂。
谁来平息父母在姓氏问题上的争吵?谁能让父母双方的亲属愉快地和解?刘波在信中向记者求援。为此,记者专门采访了律师和相关社会学者,希望他们的解答能让这个传统与现代观点冲突的问题得到化解。
父母争执让孩子很受伤
“有件事情我不知道如何处理,这事搅得我们全家都不得安宁。”在信的开头,刘波这样说。
据刘波介绍,他们一家四口——他,妹妹,还有父母,都住在罗湖。三个月前,他的父母因为感情问题开始闹离婚,经过协商,在家庭财产分配和两个孩子跟谁的问题上,他们达成了协议,刘波跟爸爸,妹妹跟妈妈。可是母亲为了让刘波妹妹在他们离婚后随母姓的事情上,和刘波父亲“打”得不可开交。
父亲说,孩子随父姓是从祖宗那传下来的,离了婚,刘波妹妹也是他们刘家的人。刘波母亲却说,孩子是她生的,为什么不可以跟她姓?再说,他们离婚后,她拥有对女儿的管理和监护权,父亲不尽抚养义务,已经断绝一切关系了,女儿就得姓她的姓。
为此,刘波曾劝过母亲,姓名只是符号而已,不必太计较。然而,母亲却很伤心地和他说,你是不知道,离了婚的女人在今后的生活中会受到来自社会和精神等方面的巨大压力,为了摆脱过去婚姻对她造成心理上的阴影,她一定要让妹妹姓她的姓。
后来,刘波又找到姥姥和姥爷,他们的态度也很坚决,非要妹妹随母亲的姓。刘波没敢再找爷爷,他猜,爷爷的想法准和父亲一样。前几天,刘波父母为此闹到了法院。刘波不愿意他们这样闹下去,可又不知道究竟怎么办才好。
子女姓氏问题司法实践中有难度
对于刘波提出的“离异夫妻争夺冠姓权”一事,记者咨询了广东深明德律师事务所来瑞磊律师,希望从法律的角度给予刘波一个解释。
来律师认为,如果说新生儿户籍登记时,跟谁姓是一个甜蜜的争议,那么,父母离异后,孩子姓氏的更改则是令人心酸的事。
子女是父母双方的,《婚姻法》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但在司法实践中,执法却有难度。下面介绍两个有关案例,供大家参考。
判例一:某女与某男离婚后,更改了由某女抚养的儿子的姓名。此案经法院审理认为:“子女随父姓或随母姓,应由夫妻双方协商,子女有表达能力的,还应尊重子女的意见。女方在未与男方协商的情况下,单方面改变子女的姓和名,没有法律依据,显然不妥。故判决女方必须在判决生效时,恢复其子女的原姓名。”
判例二:某法院对类似案件的判决是:“孩子的名字是出生时双方确定的,虽然夫妻已离婚,但需遵守双方的原约定,如果当初双方约定孩子随母姓,那么,法院应判决将子女的名字恢复原名,姓氏随母。”
现实给立法和执法提出了新问题,为了缓解矛盾,减少纠纷,减少诉讼,为了维护法律的统一性和严肃性,有人提出,法律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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