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版 ·联系站长·网站地图·设为首页·申请VIP会员·离婚案件委托
广州离婚网 上海离婚网 福州离婚网 涉外离婚网

您现在的位置: 离婚网 >> 案件 >> 案件讨论 >> 文章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受骗抚养非亲生子女 离婚后能否索赔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青岛新闻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20    

    基本案情:1999年,刘斌与卢洁登记结婚。2000年10月,卢洁生一女孩。2005年5月,双方自愿协议离婚,并约定:女儿由卢洁抚养,刘斌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到孩子成年为止,刘斌每周可以探视孩子一次。离婚两年后,刘斌在探视女儿过程中发生纠纷,卢洁则以其不是女儿的亲生父亲为由,拒绝刘斌探望,刘斌不信,于是双方于2007年6月做了亲子鉴定,结果刘斌果然不是孩子的亲生父亲。刘斌将卢洁告上法庭,要求卢洁返还在婚姻存续期间支付的抚养费3万元及离婚后已支付的抚养费24000元,并赔偿精神损失。

    案例分析: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刘斌受骗抚养非亲生子女,离婚后对于已支付的抚养费能否要求返还,能否要求卢洁给予精神赔偿。

    首先,关于刘斌要求返还离婚后已支付的24000元抚养费问题。刘斌对于非亲生的女儿不应承担抚养义务,双方在协议离婚时,由于刘斌对此毫不知情,卢洁故意隐瞒了真实情况,刘斌才做出了错误意思的表示,与卢洁签订了离婚协议。因此,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的内容应该自始无效,刘斌有权撤销这些约定,并有权要求卢洁返还已支付的抚养费。

    其次,对于能否返还刘斌婚内支付的抚养费问题,法律界一直有争议。有人从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主张对于已履行完毕的事实不予支持。我们认为,对于卢洁接受刘斌抚养非亲生子女的行为应认定为不当得利,依据法律,因不当得利取得的财产依法应当予以返还。本案中,由于卢洁隐瞒事实,致使刘斌误将孩子当成亲生子女抚养,刘斌对此有权主张返还,但返还数额的多少因时间较长,难以具体计算,只能以适当返还为宜,可由法官根据事实自由裁量。

    最后,关于刘斌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依据。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但本案当事人离婚的结果并非该原因导致,而且协议离婚后一方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应当在办理离婚手续一年内提出,本案显然不适用《婚姻法》关于损害赔偿的规定,而只能依据《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时效为自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本案现仍在时效之内。

    最终,法院受理此案后,在本案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卢洁主动给付刘斌精神损害赔偿费3000元,并返还给刘斌离婚后已支付的抚养费24000元和在婚姻存续期间支付的抚养费2万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站资讯无法保证时效性与全面性,不构成任何法律处理意见
有问题请联系本站律师,E-mail:sofar8#163.com
或直接到本站爱情、婚姻、家庭论坛发贴咨询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相关内容文章
    放弃遗产继承遗产 难逃子女抚养义务
    养儿12年得知非亲生 起诉前妻获赔25万
    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关爱未成年儿童
    发现6岁儿子非亲生 丈夫向妻索赔1万
    离婚四年没跟孩子联系
    相关咨询新贴

    点击咨询你的婚姻问题

    离婚网律师联盟


    广州李修蛟律师

    上海谭  芳律师

    福州郭东舰律师
    本版热门
    普通文章要离婚 心理专家九点忠告11-061333
    普通文章丈夫捉奸在床 怒起诉离婚10-30431
    普通文章签离婚协议 注意五点免后悔10-301405
    普通文章女儿判给父亲却随母亲生活展开夺女大战10-27305
    普通文章丈夫“出轨”妻子报警获证据10-24325
    普通文章黄维仁:活在爱中的秘诀(三)10-18456
    普通文章残存的心理情结是婚姻的暗流10-18351
    普通文章相爱容易相处难—为“80后”新婚夫妇心理支招10-07371
    普通文章感情破裂必经4个心理阶段10-021757
    普通文章关于子女抚养费支付制度的探讨10-021289
    本版推荐
    推荐文章丈夫炒股欠债 离婚夫妻共还11-28110
    推荐文章夫妻离婚分房产不用缴税11-2832
    推荐文章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11-28142
    推荐文章哈尔滨供暖季:“离婚”为何高发?11-2829
    推荐文章浅析探望权的执行难问题11-2825
    推荐文章本站谭律师参加CCTV《法律讲堂》节目录制10-2778
    推荐文章广州李修蛟律师08-0920789
    推荐文章上海谭  芳律师08-0822273
    推荐文章福州郭东舰律师08-0830
    推荐文章深圳吴 芳律师08-08685
    社区新图
    社区新贴
    留学常识
    移民常识
    常用法律工具
    | 关于本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站长邮箱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
    Copyright (c)2006-2008 www.lihun.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中文版式 离婚网 保留相关权利 未经许可请勿任意复制使用
    请使用1024*768分辨率以达到浏览离婚网的最佳视觉效果
    粤ICP备050061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