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的情感,本身就是一个难题。一直到今天,没有一个国家能把这个问题很好地解决,所以不管法律定到多严,也是不可能解决这个问题的。作为一个教师,我还是要强调教育,强调道德,强调伦理。
尹红(律师):夫妻感情破裂应该说是一个心理学的概念,是精神领域的东西,在判决离婚的时候,应该找出一些外在的标志。这次的草案中,就把感情破裂的标准给具体化了,我认为应该提婚姻关系破裂,这样更客观一些。
杨大文(《婚姻法》(修正草案)专家起草小组成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其实专家们都赞成使用婚姻关系破裂,和外国的许多婚姻立法是一致的。比如,英国、美国在婚姻法中用的都是"婚姻关系无何挽回的破裂"诸如此类的语言。这次法工委没有采纳专家的建议,我确实不能代表他们解释原因。
王涛(法学博士):我也赞成婚姻关系破裂的提法。因为,有时候确实是感情没破裂,但夫妻还得离婚。比方说,两口子,妻子带着孩子去了美国,丈夫呆在中国出不去。这个妻子非常爱自己的丈夫,但也知道等下去是很不现实的,那么就离吧。完了就去法院。法官还得问"感情破裂了吗"?这个时候怎么说?说"没破裂"离不成;说"破裂"是撒谎。在法庭上撒谎是非常严重的事情,这在中国可能大家没意识到,在美国可了不得啊,法官会说,你不是对我撒谎,你是对上帝撒谎。所以,我认为这就面临着一个尴尬。
王开林:国外早就有一个研究,说爱情维持的时间短则18个月,长呢也就36个月。我认为夫妻在婚姻中,其实是很好地把爱情转化成了亲情,因为亲情维持的时间就可以很长,但是亲情也可能渐渐地丧失啊。所以我认为,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认为连亲情都维系不了了,那么这种婚姻就是死亡的。
如何界定夫妻财产?
巫昌祯: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中有明确规定,即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就是说,结婚以后男方得的,女方得的,都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对于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有使用、收益、处置的权力,一方不得擅自处理。所以,夫妻如果采用法定财产制,即共同财产制的话,两个人的财产就不分彼此,不离婚,就共同享受;一旦离婚,就一分为二。
观众:过去我们的社会不够发达,所以夫妻财产很容易分清。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获得收益的途径和方式也越来越多,比如说,夫妻一方买彩票的收益,或者一方的著作、专利、发明等带来的收益,如何来界定这些财产呢?
巫昌祯:约定也可以约定成部分共有,部分个人所有,譬如工资共同拥有,其他收入归个人。有约定就按约定,没有约定就都是共同财产,不管你是买彩票,炒股票,还是申请专利,著作的稿费,凡是收益就是共同财产。
彭海英(《长沙晚报》记者):我同意巫教授的观点,而且我觉得夫妻成立一个家庭,更像一个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是两个人共同投资、共同经营的一个家庭公司。他们在入股的时候,可能有一定的风险,比如男的富一点,而女的穷一点。但他们建立家庭后,女方的投入可能就是无形资产,而男方的投入就是有形资产。在公司运作的时候,他们创造了财富,无论是彩票啊,还是买房产啊,都应该按照公司法的约定,共同拥有。你不满意可以撤资,可以离开,但你的股权,你的股份应该还是有的。
周孝正:这个说法比较滑稽,把婚姻完全看成了理性的东西,两人结婚的时候要全盘分析风险、收益、投入、产出,那么浪漫的爱情、文学、艺术全没有了?
观众:现在我们经常会遇到一种现实的悖论,在我们婚姻幸福美满的时候,大家在一个锅里吃饭,什么问题都没有;等到夫妻财产问题突出的时候,往往已经到了婚姻破裂的边缘,而这时,很多妻子都不知道丈夫究竟有多少财产,因为他已经把财产转移了,藏匿了,碰到这种问题,我们的法律能否处理呢?
彭海英:在我的朋友中确实有这样的例子,一对夫妻,他们在离婚过程中,要反复地诉讼,在此期间,男方突然拿出一张借条,说这是我在我们结婚时借的钱,是为了结婚借的,所以这笔钱我们必须共同偿还。这种事应该怎么处理呢?
冷雪飞(法官):那就要这个妻子来举证,让法院来判决借条的真伪了。当一方认为另一方隐瞒、转移、藏匿财产,那么他(她)就要取证,所以主要还是一个举证的问题。
巫昌祯:在我们国家,夫妻实行约定财产制的并不多,但现在开始呈上升的趋势。我们专家建议稿里曾经设计过这么一个计划,结婚登记的时候,在约定财产制和共同财产制之间作出一个选择,这样很方便,也不会有什么顾虑,因为制度化了嘛。
但是法工委认为,现阶段主要是保护妇女的利益,如果采取法定财产制,那么离婚时财产一分为二,清清楚楚;若采取约定财产制,妇女反而可能在约定中吃亏。所以目前我国还是以法定为主,约定为辅。
周孝正:我觉得在婚前决定财产是法定还是约定,是一个不错的制度性安排,但还有一个必要条件,就是先要办一个学习班。因为中国有很多文化程度很低的妇女,她们对财产的许多概念包括婚后财产的多变性都很难弄清楚。
王涛:我觉得这种时候,律师的作用就显示出来了。就像我们在国外电视剧里看到的那样,到了清算财产的时候,就说"让你的律师和我的律师去谈一谈吧"。
周孝正:找个律师啊,可不会少花钱。
如何处理家庭暴力?
陈明侠:(《婚姻法》(修正草案)专家起草组成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院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现有3亿家庭,据统计,29.2%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现象。在此次草案中,总则明确提出禁止家庭暴力,并且第43条至第46条都是涉及到家庭暴力问题的规定。如有请求公安机关介入的权力,离婚时受害方可请求损害赔偿等。
观众:请您给家庭暴力下一个定义。
陈明侠:我国的定义是,对家庭内部成员的身体、心理、性发生的暴力行为,使人受到伤害的,范围在儿童、老人、女性、手足等家庭成员之间。
观众:那家庭暴力与社会暴力的性质一样吗?
陈明侠:我认为应该同等对待。现在把家庭暴力提到法律上来,就是要把两者同等起来,公安要管,法院要判。
观众:介入尺度如何拿捏?分寸把握不好是否会起反作用?
李凌江(中南大学教授):我认为对没有造成重大危害的还是要忍耐。毕竟许多夫妻是"床头吵架,床尾合"。
陈明侠:我不赞成忍耐。加拿大、英国等国现在都有"零忍耐"组织。家庭暴力一定要紧急制动,不可忍耐。当事人需要什么帮助,我们就要给予什么帮助。受害者的感受是我们决定如何介入的关键。
观众:我们现在谈得较多的是身体虐待,那么精神虐待如何界定?这种折磨其实更令人与家庭感到压抑。
陈明侠:精神虐待是暴力的一种,目前在我国还不好界定。但如果给对方造成很大的精神心理伤害,还是可以界定的。如长期冷淡、谩骂,或拒不发生性关系等。可以用离婚处理。
观众:这次草案没有提及社会上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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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专家评说:法律要不要干涉婚外性关系?